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,居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,家用電梯費用作為一種大眾性的垂直運輸工具,和汽車作為出行交通工具一樣,不可缺少。作為一種自動化的機電設備,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客觀上不可避免。如何通過規范管理、正確使用來降低它的故障率,使它更好的為我們服務,是大眾關心的熱點問題。為普及電梯安全知識,提升公眾對電梯使用安全和管理工作的認知水平。
一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是誰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十三條之規定,電梯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使用的電梯安全負責,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。
二、電梯使用單位如何確定?
答:電梯安裝后,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,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;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電梯,受托人為電梯使用單位;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電梯,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,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;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,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人,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;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,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,未約定的,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;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內所安裝使用的電梯,房屋產權人應負責落實電梯使用單位;多個產權所有者無法確定使用單位的,由所在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電梯使用單位,經協調仍無法確定使用單位的,由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代行或指定電梯使用單位,并告知電梯產權所有者,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。
三、電梯使用單位的主要管理職責有哪些?
答:(一)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,使用單位變更的,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。
(二)在電梯顯著位置粘貼電梯使用標志、安全使用注意事項、安全警示標志、維保質量監督卡和標明應急救援電話。
(三)建立安全技術檔案,建立崗位責任、隱患排查治理、應急救援、電梯鑰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操作規程,保證電梯安全運行。
(四)應當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1個月,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,繳納電梯檢驗檢測費用,并配合做好檢驗檢測相關工作。
(五)及時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,并在整改期限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反饋;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。